招标公告丨华方医院药品供应商(集采)项目
为加强医院药品的使用及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品疗效,更好地服务于患者、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杭州华方医院有限公司决定对华方医院药品供应商(集采)项目向相关单位发出邀标书,实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杭州华方医院有限公司药品集中采购,采购范围为浙江省、杭州市医保目录规定的西 药、中成药,以及综合医院常用的相关自费西药及中成药。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依法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
3、投标人企业持续经营至少五年以上,并有药品托管经验,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近两年未被处以过行政处罚,未曾被追究刑事责任;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中标单位的要求
1、中标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药品品规,按华方医院下达计划,提供符合要求和标准的药品品种、规格和数量,常规采购计划在次日12点前配送到医院;急需药品能4小时配送到位;新药申购48小时内配送到位。同时满足医院生产经营过程中关于药品供应的其他事项。
2、中标单位应能提供紧缺药品。
3、由药品不良反应、药品副作用、药品质量等相关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所发生的赔付及其它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若招标单位因此受到经济损失的,有权向中标单位追偿。
4、中标单位负责药品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责任。
5、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滞销药品及六个月效期以上的药品有权随时退货;由于特殊原因无法退货的药品(厂家原因),中标单位要协助医院销售六个月以内近效期药品,无法销售的,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药品的损失。
1、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封装
(1)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须各自装订成册。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一并装入密封袋,并在密封袋骑缝处加盖与投标人一致的有效印章,否则视为废标。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有投标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同时署名)、投标单位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4)药品经营企业GSP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5)药品供应报价表(按医院《药品采购目录表》报价);
(6)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7)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清单及证明资料复印件;
(8)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产品质量、品种、价格、保质期以及最快供货时间、配送和伴随服务的内容及措施,因药品不良反应、药品副作用、药品质量等相关问题的办法等)。
(9)资信文件
①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一);
② 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投标方托管医院清单及用户评价、2021年财务报表)。
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相应的有效印章。
3、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1、投标价格在合同期内相对保持不变。当国家相关部门(医保或药品相关及其他)发布药品价格调整文件时,影响到双方相关事宜的,由双方协商调整。
2、中标单位必须保证供货质量及渠道的合法性,其所供药品的票据合法、正规,并接受药监部门的审查,中标单位提供药品时,应同时提供与药品有关的生产合格证明书、药品检验合格证、进口药品注册证、生物制品批签发等相关证书。
3、本次采购服务时间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后续签订的主合同约定为准。
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7日(工作日9:00时至16:30时),将标书密封后交至指定送达地点进行投标,逾期不予受理。
指定送达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联胜路10号西溪汇2幢2号门5楼华方医护综合管理部
招 标 人:杭州华方医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菁娜 罗 强
联系电话:0571-89301927 88737180
1、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招标单位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各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串标等舞弊、违法行为,认为将损害自身利益,有权拒绝存在此行为的投标方响应或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由供需方友好商定。
1、中标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具体时间按通知书)与招标单位签定项目主合同。同时,合同内容应与招投标文件内容、采购结果和磋商响应承诺等内容一致,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予以纠正。
2、中标单位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赔偿招标单位人民币伍万圆(¥:50000元)作为赔偿金。